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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新规:鼓励网购企业设“冷静期”
发布时间:2011年04月13日 08:48:29

(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)  (记者周美玉)昨天,商务部在2011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高峰论坛上正式发布了《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》,其中明确提出“鼓励网络购物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,允许消费者在‘冷静期’无理由取消订单”。

  何谓网购“冷静期”?据商务部信息化司司长李晋奇解释,允许消费者在网购后有一段时间冷静思考,若认为不妥可以无理由退货。这样可以防止消费者冲动购物,同时树立平台经营者的品牌形象。需要指出的是,规范提出的这项制度并非强制要求,相关平台经营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设立“冷静期”。另外,这一制度并不适用于全部商品,其中冷鲜产品、食品、化妆品、药品等除外。

  据了解,目前已经有不少购物网站在执行类似于“冷静期”的规定,如淘宝的“七天无理由退换货”和凡客诚品的“货到可以拒收”。其中,淘宝的“七天无理由退换货”要求买家承担往返运费。而凡客诚品等货到付款的网上购物,消费者可以无理由拒收,这也给消费者提供了“冷静”的时机。此外,当当网自营店的商品也可以货到拒收。

  对于网购“冷静期”,有电子商务专家认为,网购比较容易出现冲动型消费。设置一个“冷静期”,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。消费者也可以获得价格选择上的时间优势,在“冷静期”内,如果发现价格更优惠的同类商品,则可以取消订单而重新购买。

  另外,规范还鼓励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“卖家保证金”服务,保证金用于消费者的交易损失赔付。在货物退换方面,规范明确,对于违反商品售后服务和退换货制度规定的站内经营者,平台经营者应当受理消费者的投诉,并可依照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。此外,规范还鼓励标的金额高于5万元的网上交易,第三方交易平台应提示交易双方使用电子签名。(来源:劳动午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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